黄河风情线景区内限制遛犬

时间:2015-04-23 17:54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金振华 点击: 载入中...
 
  
  驱使犬只伤害他人处十日以下拘留
  
  大西北网4月23日讯 近期,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黄河风情线景区内限制遛犬的通告》。据了解:黄河风情线景区内遛犬分为严禁区和限制区,水车博览园至雷坛河桥为严禁遛犬区,全天禁止各类犬只进入该区域的游览道及河道内健身步道;其它区域为限制遛犬区。目前,兰州市公安局已抽调专门警力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据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犬只管理科负责人介绍:《关于在黄河风情线景区内限制遛犬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是为了加强城市犬只管理工作,保护市民和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黄河风情线的游览秩序和观光环境,进一步提升兰州市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兰州市黄河风情线管理办法》、《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的。《通告》指出:黄河风情线景区内遛犬分为严禁区和限制区,水车博览园至雷坛河桥为严禁遛犬区,全天禁止各类犬只进入该区域的游览道及河道内健身步道;其它区域为限制遛犬区,在限制遛犬区内遛犬必须遵守四个规定:首先是严禁携带烈性犬、大型犬进入黄河风情线景区;其次是在黄河风情线景区限制遛犬区内携带犬只的,应当束以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再者是携犬人应当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理犬只粪便;最后是携犬人要严格管理所携犬只,严禁犬只进入景区内绿地和草坪。记者同时了解到:对不主动清理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所携犬只管理不严,造成犬只践踏毁坏绿地草坪的,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兰州市黄河风情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兰州市公安局特别强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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