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6月13日讯 据宁夏新闻网报道 他呱呱落地来到世间,本应是“祖国的花朵”却被父亲丢在路边,生命之花尚未开放便已凋谢。6月12日,记者从灵武市检察院了解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弃婴案,被告人张某因无经济能力救治刚刚出生就被查出患有多种先天性疾病的儿子,将其遗弃在路边的小货车上,最终男婴因救治无效不幸离世。张某也因犯遗弃罪被法院二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去年6月30日凌晨2时许,张某的妻子在中宁县医院产下一名男婴,这本来是一件喜事,可男婴系早产儿,出生时被诊断患有新生儿肺炎、低血糖症等疾病。当日他带着孩子到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但作为一名普通工人,根本付不起治疗费用,次日凌晨2时许,他连夜带着孩子踏上了回乡路,就在返乡途中他狠心将孩子抛弃在灵武市崇兴镇路边店铺门口的一辆小货车车厢内。
7月1日凌晨5时许,该男婴被人发现送至灵武市人民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男婴在先天性疾病基础上感染中毒肺炎引起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遗弃加速了死亡。而张某在遗弃孩子后,内心深感愧疚,7月2日返回遗弃地点寻找儿子未果后,于当日凌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张某将患有多种先天性疾病的婴儿遗弃,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张某案发后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真心悔罪,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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