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5日讯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介绍,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扶持服务业、农业发展,降低小微企业负担,从2月1日起宁夏调整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范围和峰谷分时电价企业范围。
据了解,此次电价调整将居民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纳入居民电价范围;将农产品初加工、贮藏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范围。
峰谷分时电价是把一天二十四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每个时段各为8小时。高峰时段:8:00-12:00,18:30-22:30;低谷时段:22:30-6:30;其余时段为平段。调整峰谷分时电价企业范围明确把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
另外,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范围调整以后,相关用户电价将从较高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调整到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电价将下降0.3元/千瓦时左右,预计每年减少电费3000多万元;峰谷分时电价调整政策涉及6万多商户,预计可减少相关服务业企业电费支出3000多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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