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按照公众参与的工作程序,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交通提升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属于此实施方案中的交通提升项目,总投资为40800万元,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60Km/h,路基宽度10m。项目起点位于镇原县县城岔路口(S303线和X002线平交口),与G327线西峰至镇原县城段顺接,终点位于镇原县郭塬乡王咀子(甘宁界,沟圈),与G327线宁夏段顺接。路线全长34Km。全线设置新建大桥950m/5座,中桥176m/3座,小桥192m/9座,涵洞83道;改造利用既有小桥13m/1座,维修利用涵洞8道;拆除既有小桥104m/4座,拆除涵洞44道;全线设置省界超限检查站800㎡/1座。全线设置完善的交通标志、标牌和标线工程等安全设施及必要的绿化美化设施。
二、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扬尘污染,筑路材料的运输、装卸过程中有大量的粉尘散落到周围大气中。营运期汽车尾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有一定不利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水污染主要表现为施工机械油污及露天机械被雨水等冲刷后产生的含油废水进入周围环境。营运期降雨冲刷路面产生的路面径流污水排入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这些突发性非稳态噪声源将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居民区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营运期机动车辆的噪声源为非稳定态源,车辆的发动机、冷却系统、传动系统等部件均会产生噪声,行驶中引起的气流湍动、排气系统、轮胎与路面的摩擦等也会产生噪声,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4.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对占压土地上自然植被的破坏以及引起的水土流失影响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沿线设置围挡;工程材料专人管护,设防尘网覆盖;物料运输车辆做好密闭措施;施工沿线做好洒水抑尘工作;大风天气停止产尘作业等工程管理措施,可最大程度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营运期采取加强道路管护,禁止随意开挖道路;道路上行驶车辆的规格、载重等应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防止路面破损;道路两侧进行人工绿化,减少风蚀和水蚀造成的尘源等措施,可最大程度减少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2.声环境治理措施
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严格划定物料运输路线并报相关部门批准等措施,可最大程度的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采取设置减速带;在道路穿行的敏感点两侧设置禁鸣标志;在道路两侧设置高大乔木,配以高度适合的灌木、绿地;加强营运期路面状况维护,避免因路况颠簸而使交通噪声增加等措施,可最大程度减少营运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3.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等固体废物运至城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道路沿线设立垃圾收集箱,环卫部门将垃圾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采取严格管理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严禁油料、废油泄漏;营运期采取加强道路管理,防止漏油车辆上路;雨季路面产生的雨水经雨水管网外排。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按照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做好生态保护和治理恢复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工程施工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于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分为建设期和营运期,对生态环境、水环境、声环境以及环境空气都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在落实本报告提出防治措施并加强环保管理,规范施工行为,服从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落实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轻或消除,并能为环境所接受,从环保角度讲,本项目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1)范围:项目建设影响区及对项目建设关注的所有居民和单位团体。
(2)对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和建议;项目建设对环境有何影响;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及评价结论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对上述问题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个人准确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以便我们回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并在项目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予以落实。
七、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甘肃省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靳轩
联系电话:13893662314
八、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健
联系电话:18719756678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电商孵化大厦20楼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