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9月12日讯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获悉:为更好地支持和促进我区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区在国家政策规定的税收扣减幅度内,将执行扣减幅度的上限。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要求,我区在国家政策规定的税收扣减幅度内将执行扣减幅度的上限,即: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幅度扣减相关税收;对商贸、服务型企业,以及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企业和街道社区小型加工企业吸纳的重点群体人员,在3年内按照每人每年5200元幅度扣减企业相关税收。
http://news.ts.cn/content/2014-09/12/content_105129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