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5月8日讯 从收受的金剑南酒、红花郎酒、五粮液3个酒箱中各取出一瓶酒,再将受贿的40万元现金分别按照10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裹上塑料袋放入3个酒箱中,再将酒箱封存。兵团第二师某团原副团长何立新想以此来掩饰自己的受贿行为,经过相关部门调查,最终露出马脚。
针对这起案件,2014年8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何立新15年有期徒刑,何立新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700多万元被挪用牵出受贿人
今年46岁的何立新出生于新疆和静县,大学本科文化。
2013年11月,何立新向临时主管财务工作的团领导提出,当年本团需要办理银行借款,以此进行“倒贷”。
据了解,商业银行放贷,一般不直接把贷款打到贷款单位的账户下,按照相关金融管理业的要求,资金需要直接打到贷款单位所开发项目的账户。何立新所在团场贷款名目繁多,而他们跟赵某所在库尔勒的榨油坊有合作项目,所以让银行将贷款打到榨油坊账户上,之后再倒回团场账户。
因为与赵某来往密切,何立新对赵某的资金及信用情况没有做任何调查、了解和论证。
此后几个月,银行先后多次向赵某所在的榨油坊账户打入贷款,共2769.35万元,而这笔钱被赵某直接挪走,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2014年2月14日,赵某因诈骗罪被公安部门调查。当月23日,逃到武汉的赵某被库尔勒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团里派何立新到库尔勒市公安局协助调查此事时,何立新获知2700多万元无法追回,开始担心自己受贿的事情被发现,内心恐慌。
设局证清白:钱藏酒箱佯装不知情
2012年,在库尔勒开榨油坊的赵某结识了何立新。当时,何立新代表该团党委与赵某签订并履行“油饼购销合同”,在业务往来中,赵某给何立新送去人民币45万元及五粮液一箱、红花郎酒一箱、金剑南酒一箱、软中华香烟6条。
得知赵某被抓,团场2700多万元公款被挪用后,何立新想到了一个自证清白的方法,随后,演出了一个乌龙事件。
何立新从收受的金剑南酒、红花郎酒、五粮液酒箱中各取出一瓶酒,分别将人民币10万元、10万元、20万元放入酒箱中,并将酒箱重新封存,想制造出自己并不知道酒箱里面有现金的假象,设法逃过罪行。
随后,2014年4月7日早上,何立新给团场副政委打电话称,他看到别人送给他的金剑南酒箱上印有“开箱有喜,中奖率为百分之十六”字样,出于好奇打开酒箱,发现里面少了一瓶酒,有一个黑塑料袋包了一捆钱,自己中大奖了,让副政委到他家中去一趟。
副政委到何立新家中时,看到那捆“中奖”的钱,以及摆在何立新家电脑房里的3箱酒和6条香烟。随后,何立新给团政委打电话说明情况,团政委到他家后,发现这一捆钱有10万元,立即要求团纪委人员介入。
纪委人员把香烟和酒拉回团纪委,再交给师纪委,还给何立新做了笔录,10万元交给了财务部门封存。后经纪委部门调查,3个酒箱里共存放了40万元。
根据赵某供述,何立新先后收受贿赂45万元,除了藏在酒箱里的40万元外,还有5万元已用于个人消费(随后退还)。在有关部门深入调查下,事情终于败露。据了解,从2012年至2013年,赵某分4次给何立新送钱,何立新在团场的办公室收到5万元,在团场家中受贿两次共30万元,在库尔勒的家中收到赵某的10万元。在家中收受贿赂时,均收到了香烟和名酒。
数罪并罚:判处15年有期徒刑
2014年4月,因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何立新被刑事拘留,5月8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何立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45万元及其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何立新在担任副团长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该团办理贷款过程中,与赵某的库尔勒榨油坊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且在办理“倒贷”时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该团经济损失达27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对何立新的犯罪行为应数罪并罚。
去年8月,法院一审判决何立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违法所得人民币45万元及烟酒予以上缴(已追缴)。何立新提出上诉,近日,兵团第二师中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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