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陈姓男子要求就读初中的孩子得签约付房租,小孩付不出钱他就断水断电,孩子离家投靠妈妈,陈妻气得诉请离婚。法院调查,陈姓男子曾对妻子动粗,判准两人离婚。
陈姓男子与妻子结婚17年,陈妻2008年离家后,夫妻分居至今。两个就读初中孩子原本与陈姓男子同住,其中一人去年暑假告诉父亲希望有自己的房间,陈姓男子要求孩子月缴房租5000元(新台币,下同)、签租赁契约,小孩付不出钱陈立刻断水断电,孩子只好离家投靠母亲。
陈姓男子辩称,当初叫孩子学会独立,小孩却要跟他租房子,才会写租赁契约。他拿不到租金很生气、叫孩子离开房间,断水断电只是关掉小孩房间的总开关而已。
陈姓男子的妻子提告说,她2007年开小吃店贴补家用,在住处和小吃店两处奔波,体力不胜负荷,后来定居小吃店不回家。夫妻俩分居近8年几无往来;小孩原与丈夫住,先生竟向孩子讨房租、严重伤害小孩幼小心灵,她才打离婚官司、争取孩子监护权并请求陈每月给付子女扶养费共约2万元。
陈姓男子反控妻子没有对家庭负责任,离家之初还会回家拿换洗衣物、煮三餐给他和孩子吃,近3、4年都没回家,两人偶尔联络都是恶言相向,他请太太回家对方也不会回来,他希望孩子成年后再离婚。
一审法院审酌小孩说父母相处期间多有争吵,妈妈遭爸爸殴打而离家,判准离婚,监护权归女方且陈姓男子每月应给付扶养费15000元。陈姓男子不服上诉,高院昨天(21日)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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