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少年犯”喊冤12年 最高法再次接访

时间:2016-11-05 21:23来源:大西北网-北京时间原创 作者: 徐晟 点击: 载入中...

12年前的一起命案,让三个少年锒铛入狱。三人陆续出狱后依旧坚持:我们无罪。

2016年9月8日,“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以《河南3“少年犯”喊冤12年 目击者称“抓错了”》为题,报道了这桩发生在河南灵宝的案件。  

近日,“北京时间”了解到,报道刊发后,最高人民法院再次远程视频接访,了解案件情况。当年此案一审的审判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此案的平反没有意见。

  最高法再次对当事人视频接访

2004年7月,河南灵宝市河滨公园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凶手逃走。直到7个月后,郭招招等三名少年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带走。

此后几年,该案经历检察院起诉、再撤诉,法院判决再被发回重审的反复拉锯。最终,17岁的郭招招、16岁的邱中园、17岁的邱川川,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一年和五年,并赔偿死者方22万元。

三人陆续出狱后依旧坚持为无罪进行申诉。

三少年犯之一邱川川的母亲张贵娥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报道刊发数日后,她去灵宝市法院,负责接访的法官说三门峡中院调走了郭招招、邱中园、邱川川抢劫杀人案的案卷材料,进行研究和重新审查。

11月1日,最高法再次在灵宝法院对郭招招等进行视频接访,了解案情。除邱中园在医院无法赶到外,郭招招、邱川川以及三人的父母均参加了这次远程接访。

郭招招告诉“北京时间”,最高法的法官问他们对这个案子还有哪些异议,他们陈述了自己的无罪意见。法官还要求灵宝对接方面调查三人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包括郭招招等的辩护律师提交的郭招招、邱中园案发当晚在三门峡市的旅社登记和证人证言真伪。

“整个过程持续了20多分钟”,郭招招认为,司法机关对不在现场证据进行重新调查、审查,非常重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远程视频接访规则》,最高法接访法官在远程视频接访后,原审裁判明显有错误,符合申诉或申请再审立案条件的,将告知对端法院向申诉信访人员收齐相关材料,移交最高法立案审查;原审裁判并无不当,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的,则告知申诉信访人员息诉罢访,做好法律释明工作。案件原审法院负责对最高法接访处理意见的具体落实。

 “全国模范检察官”:定罪证据不足

来自河南省政法系统的知情者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早在2007年,河南省政法委就曾启动郭招招等三学生抢劫杀人案的复查,但被中途叫停。

继“北京时间”后,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也报道了这宗案件。在9月21日播出的《都市报道》节目里,当年灵宝法院审理此案的审判长张生红称对此案的平反没有意见。他说:“现在你要把这案子翻过来,必须上头来解决问题。灵宝法院能叫这个案子翻了,自己判的还能把自己脸打了?不可能的事,所以只有上级法院能把案子翻了。上级给他一翻,灵宝法院二话不说。协调案件,只要人家一定盘,你谁也没有办法,是不是?”

郭招招、邱中园、邱川川昔日的上诉状  图/北京时间 徐晟 

62岁的河南省检察院原检察官蒋汉生是“全国模范检察官”、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和2010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

他从2006年应三位少年母亲的请求,开始关注此案,曾向相关部门转交过三位母亲有关该案的申诉材料。

11月4日,蒋汉生接受“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采访时认为:此案疑点较多,定案证据不足,应该考虑启动再审程序。

蒋汉生指出,办案单位违背了我国刑诉法关于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将抢劫杀人的严重刑事犯罪“降格”处理(三门峡中院原已受理的一审案件改由灵宝法院一审、三门峡中院二审)。并且,两级法院每次审理,都严重超期。

此外,三门峡中院依据灵宝法院认定的证据,做出了被告人有罪的终审裁定,灵宝法院认定的犯罪证据存在证据不具有唯一性、排他性,相反,存在着多种可能。因此,此案疑点较多,应该充分考虑辩护律师意见。

  北京时间原创 徐晟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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