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下半年实现异地处理

时间:2012-01-04 11:50来源:鑫报 作者:金振华 点击: 载入中...

  鑫报讯  记者昨日从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日前下发了《甘肃省公安交警系统深入开展“三访三评”深化便民服务十九条措施》,要求全省各级公安交警系统全力推行便民服务措施,方便市民办理交管业务。

  据了解,“十九条”措施主要包括:省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就近选择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属高速公路交警部门管辖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就近选择任一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处理。2012年下半年,全省实现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和罚款异地缴纳业务。针对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由路面执勤民警直接处理。此外,县级车管所还将增加受理业务,申请驾驶证、行驶证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和除进口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客车以外的其他各类机动车登记业务可到具备条件的县级车管所办理;申请摩托车、三轮汽车行驶证、驾驶证可到具备条件的农村交警中队直接进行办理。同时,加快建立“网上车管所”,方便群众网上办理业务和网上预约考试。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甘肃880人因涉疫情违法犯罪被处理
  • 甘肃省公安厅通报10起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 甘肃兰州:3月1日起 处理交通违法有新规定
  • 【战疫一线】不服防控管理,甘肃多人因滋事违法被拘
  • 甘肃警方查处11起利用网络散播疫情谣言违法案件
  • 兰州公安交警:严管严查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