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事业单位不得使用拨款对外投资

时间:2012-02-23 08:31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据新华社电 记者22日从财政部获悉,重新修订后的新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新规则强化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并明确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据介绍,修订后的《规则》新增设了“财务监督”一章,对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机制和内外部监督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


  在加强资产管理方面,新《准则》明确,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则》颁布后,学校、文化、文物等各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都需要根据新《规则》的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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