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从即日起,兰州市2012年廉租住房申请和年审正式开始。凡兰州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包括10平方米)、人均月收入420元以下(包括420元)非农户口的低收入家庭,均可在本月内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申请和年审。
据介绍,申报者必须是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20元以下(包括420元);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申请家庭成员为非农业常住户口(红古、榆中、永登、皋兰等三县一区最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标准按三县一区的规定执行)。进行申报的低收入家庭应将申报材料交与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材料包括:《兰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中所要求提供的材料(三县一区执行本县、区的具体规定);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携带盖有单位公章的全年工资表和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单位的人员需携带所在街道的证明材料以及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为了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这一救助政策,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兰州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区一定要严格审查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认真细致地调查核实每个申报家庭的情况,凡以不实申报取得享受资格的,除追究申报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审查者的责任。
本报首席记者崔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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