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深圳邱先生在上个月拿着9.8万元到南山区某银行存款。钞票过了一名女柜员手后,他被告知只有8.8万元。邱先生再三坚持后才获准查看监控录像,看后却发现有一捆钱掉在柜台里面。目前,银行致歉并愿还钱。
任何服务都会出现失误。个案中银行女柜员将客户送存的钱掉了一捆到柜台里面而出现争议,并非不能容忍。在争议无法确认的情况下,营业厅内监控记录便是绕不过的关键。然而,当事银行方面,在事发后拒绝让客户查看记录,即便是报警后警察介入时,依然声称“客户无权查看”。只是在客户再三坚持下,银行为了“自证清白”,才“破例”让他看了记录,这是客户个体权益保障的尴尬。
与此同时,同一段记录,看出不同的结果,着实让人疑惑:银行相关人员到底查看了记录没有?如若查看了,到底是不认真,还是有意包庇,甚至是别有所图?不管是何种情形,银行方面权益上的漠视,服务上的敷衍是可以肯定的。
客户有没有权利查看监控记录或许可以讨论,但是,查看监控不能仅仅只是银行一家的权利而必须是一条铁定的原则。当下的银行服务,很多时候自定规则,拥有规则的解释权。利己规则的设置与服务过程推责诿过,从“离柜前请仔细清点、离柜后概不负责”等不对称之类的免责条款,到“闲人拒绝入内”的“小家子气”,让客户的利益变成了随意揉捏的橡皮泥。
“客户没有权利查看监控记录”,一句话道出了该行业服务的阙如、行业监管的缺位以及维权投诉渠道的缺失。近年来,关于银行服务惹发的纠纷不断,小到ATM机“误吞”与“多吐”,大到“克隆卡”盗刷维权,莫不是如此。改善银行服务,根本还是以充分保障客户利益为前提,用制度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贯穿到服务的全过程,形成完备的规则体系,并纳入监管与投诉的轨道,在银储双方之间,增加管理与“裁决”的第三方,避免不必要纠纷带来两伤局面。(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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