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超过诉讼时限为由,一审裁定驳回任建宇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行政起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2)渝三中法行初字第00014号行政裁定)。
2012年11月19日,在重庆市劳教委撤销了对任建宇的劳动教养决定后,任建宇重获自由。任建宇一案受到了广泛关注,在重获自由9天里,任建宇除了接待一拨又一拨媒体的采访,其余的时间都在与援助律师浦志强、斯伟江、徐立平三位律师商量案情,全职在为自己的案子能重申而努力。
“我期望能还我清白之身。”任建宇说。
原定于11月28日下午寄出上诉材料,因一些细节需要修改,所以决定29日一早寄出。
任建宇上诉请求为两点:一、撤销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2)渝三中法行初字第00014号行政裁定;二、指令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任建宇及代理律师浦志强均认为,无效的劳教决定随时都可起诉,没有时间限制;任建宇亲友等没在3月内起诉,不能赖在任建宇头上。由于本案起诉期限等事项,在事实证据上存有重大争议,恳请法官开庭审理,依法裁判。
浦志强称,一审裁定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不仅任建宇对劳教委的诉权将被剥夺,而且几乎所有的被劳教者,都可能循例丧失起诉权。
■ 新闻背景
2009年,任建宇被重庆市选派到彭水县郁山镇担任大学生“村官”,后被录用为公务员。2011年9月23日,重庆市劳教委认为任建宇通过互联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对其作出劳动教养二年的决定。
2012年8月15日,任建宇的父亲任世六以任建宇的名义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编者注:请求撤销重庆市劳教委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2012年11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任建宇的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裁定驳回其起诉。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