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烟花爆竹 专项整治 违法行为
鑫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部门获悉,工商部门启动2013年烟花爆竹重点监管,为确保节日市场秩序和市场消费安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及其引发的事故。
重点查处九大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至2013年3月5日烟花爆竹产品回收阶段结束。工商部门将通过市场巡查、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求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根据专项整治要求,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把好烟花爆竹经营登记准入关,对申请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批发和零售企业、经营者,必须取得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够核发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要及时办理营业执照。
对已被取消许可的经营者,应根据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及时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主体。
专项检查中要重点查处下列行为:无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无照或超范围经营;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烟花爆竹;销售包装标志不全的烟花爆竹;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让人误以为是他人的产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等。
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规范烟花爆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各工商所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坚决阻断合法企业与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一切经济联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得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购买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及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严禁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后销售或者购买烟花爆竹成品加贴本企业标签后销售,严禁销售烟花爆竹半成品。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必须对所经营产品的合法性负责,严禁购买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各工商所要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会同公安、安全监管、质检、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形成“打非”工作合力。要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合同监管、产品质量监管等相关工作,及时发现企业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要认真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对非法生产的,要会同相关部门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主要生产原材料的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生产原材料来源渠道。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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