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拉拢 共筑利益链条
在这起贪腐案件中,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局司机张成梁为肖明辉的贪腐起到了牵线搭桥的关键作用。
“我和张成梁的私交好,刚到洋浦举目无亲的时候,他像照顾弟弟一样关心我。”
后来,肖明辉与张成梁商议收取工程款5%的“好处费”后,肖明辉内心深处犹豫不决,惴惴不安。张成梁多次劝说:“做一件事,冒一次险,得一生富。”
“只要把好工程质量关,控制好价格,按照潜规则收的这笔钱也不会被发现。”在张成梁的劝说下,肖明辉的侥幸心理开始作祟。
在张成梁等人的牵线搭桥下,中铁建设集团珠海公司承诺中标后支付工程总价5%的“好处费”。随后,这家建筑公司在2008年3月以最高分中标。
经法庭审理认定,肖明辉和张成梁以工程材料款和工程款的名义,向中铁建设集团珠海公司提供了2076.68万元的发票。期间,这家建筑公司向肖明辉、张成梁共支付1611.865万元的“好处费”。
“看到银行卡上的数字猛增,不是高兴,是害怕。”截至2011年8月13日,中铁建设集团珠海公司剩余400多万元还未支付,肖明辉已被人举报,遭检方调查,被刑事拘留。
“人在困境的时候,心灵是最脆弱的,需要找钱来解决生活问题的时候,千万元‘好处费’的贪腐行为就顺其自然地发生了。”肖明辉说。
部分地区青年干部职务犯罪苗头需警惕
“近几年,一些地区的青年干部职务犯罪确实有抬头趋势。”高检院预防职务犯罪厅厅长宋寒松说,尤其是一些工作时间不长,基层历练不够,却在重要岗位或者关键工作环节任职,掌握一定权利的青年人,拒腐防变的能力低。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8岁的发行主管宋某,为实现女友出国旅游的梦想,将单位图书低价卖给他人并侵吞书款,后又将单位上千万元图书私卖他人,非法获利逾300万元。2011年底,因涉嫌贪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2年4月,四川简阳25岁的女大学生村官辜某,利用职权帮亲朋好友多丈量房屋和地面附着物,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80多万元,并从中获取“回扣”,被判刑五年。
海口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邓兴国对此解释说,青年干部职务犯罪被拉“下水”或者受贿过程“半推半就”的情况少了,为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主动实施职务犯罪的情况较多。
“青年干部受贿方式多样化,规避国家法律的意识在增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说,一些青年干部受贿很少通过银行转账,主要以借款、接受信用卡、银行借记卡、入股,或直接现金交换等较为隐蔽的方式进行敛财,受贿数额也从一次几千元上升到上万元甚至是几十万元。
一些基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认为,深层次原因体现在一些权力配置不合理、权利监督和约束机制不到位、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合理等多项制度层面。
相关专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我国经济体制正处在转型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廉政机制、调控手段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使青年干部职务犯罪的诱发力增大。
同时,目前青年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中也存在问题。许多地方在干部年轻化问题上一刀切,使年轻与学历成为基层提拔干部的“硬件”,而工作踏实、作风民主、清正廉洁等则被视为可有可无的“软件”。
一些从事组织工作的干部分析,部分青年干部存在“投机取巧心理”,认为工作做得好不如吃喝应酬、拉关系跑门路。还有一些青年干部在仕途不顺、工作辛苦时就想方设法从经济上“找平衡”,以为社会氛围使然,结果却葬送了自己的光明前景。
“青年干部职务犯罪说到底是腐败边缘的扩大化,根源还是党内的腐败问题,最终的解决还是要靠深化改革。”
宋寒松等检法干部建议,将预防机制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堵塞现行监督体制和立法上的漏洞,按照廉政机制建设和廉政文化的需要,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实现对权力监督制约过程的法律化、制度化。
乔新生建议,适当尝试建立青年干部任用财产申报制度,凡是未申报财产或者不如实申报财产的,不得提拔任用;同时,强化关键岗位的青年干部任期审计制度,凡是审计存在问题或者不主动接受审计的,组织部门可调换或免职。
此外,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在完善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应该强化青年干部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邓兴国反映,一些青年干部对5000元职务犯罪的底线认识模糊,对职务犯罪没有清晰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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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书(节选)———肖明辉的心理自白
我这次犯下的罪行是严重的,背弃了信仰,背叛了组织和人民,背离了一个公务人员应恪守的基本准则,辜负了组织的苦心培养,也辜负了领导的信任和师长们的期待。我的罪行产生的影响是恶劣的,在干部队伍特别是青年引进人才队伍中造成不良效应。我深知罪孽深重,无地自容。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根源有三个:
一是信仰缺失,信念不坚定。我出生于一个工人家庭,接受的都是传统教育,也立志长大后做一个好人,清清白白。工作后,身边也确实存在较多暴富的建筑商,我见证了工程行业的高利润,我就错误地将违背法律和纪律的潜规则当成了主流。我迷失了,做了思想的懦夫,屈从于这股风潮,走入歧途,干起了所谓的“见者有份”的勾当。
二是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从小我养成了过度自信、自傲的心理,总是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应该什么都比别人强,攀比心理极为严重,整天做着“人上人”的梦。来到洋浦工作后,我觉得放弃北京的生活来洋浦奋斗不值得。为了弥补自己心中的不平衡,我伸出了罪恶的手,接过了他们送来的好处费。现在回头想想,当时的自己是何等不理智,何等愚蠢。
三是侥幸心理作祟。对方找到我时,反复劝说我“做一件事,冒一次险,得一生富”,本就心动的我很快就被打动了。现在看来,是多么荒唐可笑“人在做,天在看”,做错事就要付出代价,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我现在身陷囹圄,也是罪有应得。
在几个月的看守所生活中,我深刻反省了自己犯下的罪行,羞愧万分,追悔不已。在之后的改造中,我将从灵魂深处洗涤自身的罪恶和邪念。我也请组织给我一个机会,现身说法,给洋浦干部特别是青年引进人才一个警示,愿他们从我的身上汲取教训,谨言慎行。人生就像攀岩,往上很难很辛苦,但一松手就会跌下山崖。成就人生很难,而毁掉则不费吹灰之力。(记者傅勇涛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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