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将综合平衡后予以资金支持
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该委制定出台《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办法提出鼓励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校、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建设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形式,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本省高技术产业发展情况和创新能力专项资金情况,综合平衡后予以资金支持。
办法所称工程研究中心,是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区域重点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指导、组织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和综合实力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单位建设或共建的研究开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是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创新能力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工程实验室,是指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或共建的研究开发机构。工程实验室是产业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试验平台,是促进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强化产业技术基础和创新源头的有效手段,是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法就资金补助原则、方式提出要求, 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所需资金采用以企业投资、科研单位投资等社会投资为主,政府补助资金为辅的原则筹措落实。对已命名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发展改革委适时发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征集工作有关通知,明确重点领域和申报要求。申请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须编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应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后,将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年度建设任务、年度建设目标和投资计划及资金筹措等进行评审,提出是否支持意见。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本省高技术产业发展情况和创新能力专项资金情况,综合平衡后予以资金支持。
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购置研究开发及工程化所需的仪器设备、成套设备和试验装置、中试基地配套设施建设、购置必要的软件等。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领域指南,从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中择优申报国家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对获得国家认定的国家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补助资金额度,给予一定配套资金支持。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工程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
(四)拥有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研究带头人,明确的人员编制、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
(五)具有良好的科研资产,拥有独立开展工作的场地和实验室条件,以及满足研究开发的必需设备。
(六)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七)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八)具有较强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九)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的人才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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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