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10月16日,甘肃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中医药岐黄技术等级岗位设置工作,将现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的中医药专业技术岗位统一更名为岐黄技术等级岗位,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分为十三级进行管理,充分体现中医药专业特色,凸显岐黄中医药文化。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适用范围为实施岗位管理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其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人员。把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岐黄技术等级岗位设置、评定和聘用纳入全省卫生技术系列岗位统一管理。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内,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至少设置60%的岐黄技术等级岗位,其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至少设置10%的岐黄技术等级岗位。岐黄技术等级岗位专门用于本单位中医药人员评聘(竞争)上岗,非中医药人员不得挪用。
2014年1月1日以后,申报上一级岗位的中医药人员仍然按照现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管理体制进行评定和聘用。经认定岗位并按岗聘用的中医药人员,办理相应等级的《甘肃省岐黄技术岗位等级证》。岐黄技术等级岗位严格实行评(考)聘一致,没有岗位,不得评(考)资格,取得资格后,按岗聘用,兑现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