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起我省汽油质量升级价格调整 车用汽油销售价格每吨上调290元

时间:2014-01-01 21:23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唐华伟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1月1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安排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我省车用汽油质量标准由国Ⅲ升至国Ⅳ(即从第三阶段升至第四阶段)后销售价格每吨上调290元;到2014年年底,车用柴油质量标准由国Ⅲ升至国Ⅳ后销售价格每吨上调370元。
 
  本次汽、柴油价格上调是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进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据国家检测数据显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是当前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成份,机动车尾气排放影响细颗粒物(PM2.5)达20-30%。成品油质量标准从国Ⅲ升至国Ⅳ后,汽油硫含量将从150ppm降至50ppm,;柴油硫含量将从350ppm降至50ppm。汽、柴油质量标准由国Ⅲ升至国Ⅳ要求油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指标测定等全方位提升改造。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和地方相关部门对汽、柴油质量标准由国Ⅲ升至国Ⅳ的成本调查审核,确定了一部分成本由炼厂消化,一部分成本由消费者承担。本次汽、柴油价格上调完全是弥补成本的需要,上调标准全国统一,体现了优质优价和“谁污染、谁负责”,“多用油、多负担”的原则。
 
  目前省内各油品生产企业已按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完成升级前生产装置、工艺、设备及投料试车工作。中石油甘肃销售公司所属各加油站和中石化甘肃石油分公司所属绝大部分加油站也完成了油品升级置换工作,经质检部门检验,已具备了实施国Ⅳ标准的条件。
 
  汽、柴油价格因质量升级上调后,中央财政仍按现行油价补贴机制对种粮农民、林业、渔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等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对出租车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对公路客运价格继续启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我省各有关部门将各司其职,加强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对少数销售未达到质量升级标准汽油的加油站仍执行原销售价格。
 
  (更多内容请点击大西北网http://www.dxbei.com/news/lzsq/cs/)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