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甘肃省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明确任期内集体讨论决定尚未实施和未完成的重大经济工作事项等12项内容,均为离任经济责任交接事项。在交接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或因交接不清等确需进行离任审计的,按离任审计程序,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查证属实的,移交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办法》明确,离任经济责任交接事项主要包括:任期内集体讨论决定尚未实施和未完成的重大经济工作事项;尚未归档仍由个人保管的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等事项的合同、协议及其变更的书面材料;尚未归档仍由个人保管的下级部门、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呈报的各种文件资料;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包括会议纪要、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批复、招投标文件、工程概(决)算、项目的调整和变更、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等相关资料;任职期末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和资产、资金运行情况,包括资金(基金)结余、债权、固定资产、基建工程、对外投资情况等;任职期末本单位负债情况,包括银行借贷、应付税费等;任职期末本单位对外担保、抵押、承诺情况;任期内已经发生、尚未收支的费用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任期内节能减排目标完成、土地及水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和开发利用、资源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任期内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和领导职数配备等情况;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物,包括交通工具、单位信用卡等应移交的贵重物品,如另有规定遵其执行;其他有必要交接或说明的经济工作和相关的经济事项。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资金量相对较少、经济活动相对单一、单位运转比较正常、离任审计短期内无法覆盖的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干部。离任领导干部移交的未了结的经济责任事项,接任领导干部应当负责继续办理,并承担后续经济责任。离任领导干部未经组织部门委托和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安排,不得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移交不清或存在遗漏经济责任事项的,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督促落实,对故意拖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接的,由组织部门提请党委、政府,先予以停职或按相关规定办理,经交接清楚、手续完备后再重新建议任职或离职。
在交接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或因交接不清等确需进行离任审计的,按离任审计程序,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查证属实的,移交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依照本《办法》办理交接手续后有实名举报重大问题线索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查实后一并追究有关参与内部审计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之前未安排进行离任审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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