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了水的判决,谁是得利人

时间:2014-12-02 09:10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 高路 点击: 载入中...

  用狗屎运来形容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志刚的过堂经历,还是比较贴切的。

  王志刚因受贿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记者调查发现,此案中,眉山当地6名公安系统官员向司法机关承认,曾向王志刚行贿,并签字画押。法院判决最终不予认定。

  不知道闻听判决之时,王志刚会不会内心一阵窃喜?如今,像他这么幸运的人不多了,别的贪官从受贿到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都被扒拉个干净,基本不留死角。他在已经被人指认的情况下,还能从容而退,这不能不说是一件怪事。

  法院的行为让人百思不得其解,6名当地公安系统官员的供述是写入检察院的起诉书的,也就是说,这是经检察院调查确认、作为公诉证据以证明王志刚的罪行的。法院不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呢?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同志办错案了?搞了刑讯逼供,以至于6名警察提供了不实罪名?还是这几个警察落井下石,与王有个人恩怨,在王落水以后,再踩他几脚?

  王志刚虽然倒了臭了,但也不能把买官卖官这样莫须有的罪名按在他的头上;王志刚自绝于人民,但他的基本权利还是应该得到法律保护的,更不能陷害他,法院不认定想必是有充足的理由的。如果这几个人实在不地道,做伪证严重干扰司法公正,那么,我们强烈要求法院对这种恶意行为作出反应。法庭岂是容得了一些人撒野的地方,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糊弄法庭的人,不管是谁,都应该得到严惩。

  问题是,证明王有罪,他们又能得到什么好处?相反还可能被牵连到乌纱帽不保,还得承担行贿的法律责任,他们凭什么去主动供述呢?我想调查清楚王志刚到底有没有拿这6名警察的钱还是比较容易的,什么时候给的,从哪拿的钱,时间地点人物,只要不是编的,都能对上号,把细节调查一下,基本就八九不离十了,这几名警察想冤枉王志刚不是那么容易的,同样的,王志刚想赖掉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

  在王志刚和6名警察之间,围绕这件事,必定有个犯错的人,也必定有个得利人。可是当地法院却发明出了另一种可能:6名警察除一人因其他犯罪行为获刑外,该上班的上班,既然法院不认定,那么他们当初买官用的钱自然也不会被认为是行贿,他们的官帽也就不存在什么问题了。王志刚呢,突然少了那么多受贿额,少退点钱还在其次,关键这得少坐多少年牢?还有组织部门,他们也就没了失察的责任。

  相安无事,皆大欢喜。如果法律能办得让一群宵小皆大欢喜,那一定是法律执行者出了问题。有些事情看似莫名其妙,但其实是有很强的逻辑性的,对当地来说,可能王志刚的罪恶仅止于他一人无疑是最好的情况,将震动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将影响消除在无形之中,至于法律的公信力,实在顾不上了。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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