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1月8日,永登县农民张某某带领家属一行三人将一面写有“神速破案惩邪恶,人民警察爱人民”的锦旗和感谢信送到皋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代表县公安局接受锦旗和感谢信。
2015年12月15日15时40分,永登县民乐乡农民张某某来到皋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称:“其今日14时许驾驶车牌号为甘AⅩⅩⅩ的黑出租车从兰州新区建行对面拉载两名男子,当车行驶至皋兰县石洞镇小火烧沟附近时,两名男子用刀威逼,并将其腿部、手臂等处用刀捅伤七处,抢走手机一部,现金600余元,储蓄卡等物后逃离现场”。
接报后,刑侦大队立即向主管刑侦工作的魏代乐副局长汇报,魏代乐副局长立刻召集刑侦大队民警进行工作布置,一组由大队法医及时将受害人张某某送往皋兰县人民医院救治;一组由办案民警在医院对受害人进行进一步询问,了解案情;第三组由魏代乐副局长带领大队领导、办案民警、刑事技术人员火速赶到事发现场,对现场、车辆进行认真的勘察、采录。同时上报市公安局同步上案。
至当天晚上,皋兰警方初步确定以租车地、案发地二十公里为半径,对符合犯罪嫌疑人特征的人员特别是两劳释放人员、吸毒人员逐一排摸,图侦技术人员对采集的图像、视频分析比对的工作思路。经过全队民警三天紧张有序的工作,逐步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2015年12月18日、19 日,侦查人员在兰州中川机场、兰州新区西岔镇山字墩村将犯罪嫌疑人谢某某、谢XX抓获归案,当场查获被抢手机2部及部分被抢现金。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2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其于2015年12月15日、2015年12月16日两次持刀抢劫黑出租车司机筹措毒资的犯罪事实。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皋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接受锦旗后,刑侦大队办案民警与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了亲切座谈。在座谈中,大队长张永祥通报了“12.15”抢劫案的简要案情及破案、追赃过程,受害人及其家属对皋兰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侦破此案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县局党委用实际行动保一方稳定、守一方平安以及办案民警废寝忘食、夜以继日、不辞辛苦、伸张正义的精神表示诚挚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