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10月1日起,兰州将在三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此举旨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
29日,记者从兰州市卫计委了解到,8月26日零时,以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为标志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兰拉开大幕。此次参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疗机构包括行政区域内市、区两级政府办医院,省管公立医院,大学院校附属医院,部队武警医院,企业和政府部门办公立医院,总计68家医院。
此番,兰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按进价“零差率”销售。
结合兰州市实际测算情况,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检验项目价格后,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价格的项目范围主要包括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康复和中医等部分项目价格。将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均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整相关报销政策,做到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与基本医保政策同步。
改革后,将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检验项目价格。据测算,磁共振平均降幅7%,磁共振平扫由356元下降为330元;CT平均降幅在12%,由257元下降为224元。
与此同时,市民在门诊看病,不再单独收取挂号费,将门诊挂号费并入诊查费中。便民门诊诊查费均为1元。医师在专设的便民门诊处按照患者需求,开具检查、检验单,按照长期治疗方案开具取药处方。不提供病历、不开具病情证明和假条。普通门诊诊查费,主治及以下医师门诊诊疗费,市、县、乡分别为6元、5元、4元;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市、县、乡分别为7元、6元、5元;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市、县、乡分别为9元、8元、7元;知名专家门诊诊查费,市、县、乡分别为12 元、11元、10元。服务项目内容包括挂号,初建病历(电子或纸质病历),核实就诊者信息,就诊病历传送,病案管理。询问病情,听取主诉,病史采集,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进行一般物理检查,书写病历,开具检查单,根据病情提供治疗方案(治疗单、处方)等。
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院,对于取消药品加成、同步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兰州市物价局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都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及住院就医时,按原有流程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由于各级医院起付标准不同,所以如果盲目选择在高等级医院就医,因其收费标准高等原因,住院费用相对要高,而且报销比例低,所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额度也会多。对此,兰州市卫计委建议市民利用医保差异化报销政策,根据病情理性选择医院,就可减轻一部分不必要的医疗费负担。
另悉,兰州市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将在三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即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