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
市场主体有了信用“身份证”
——我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实现全覆盖
光明日报记者刘坤
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重要配套措施。当前,我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进展如何?这项改革对构建信用社会有着怎样的意义?记者围绕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多码并存”造成“信息孤岛”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机构代码不统一,“多头赋码”“多码并存”,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多数代码仅应用于各部门内部管理,一些部门信息数据相互割裂封闭,存在“信息孤岛”问题。
专家表示,多个社会信用代码共存现象影响了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增加了社会成本,降低了行政效能。同时,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设立和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到多个部门申请代码,有的还收取费用,不仅给生产经营带来不便,也增加了负担。
根据国务院部署,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获悉,改革方案出台后,各相关部门对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均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改革前已注册的存量主体代码基本转换到位。截至目前,企业、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的存量代码已100%转换到位,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转换率达到99.6%。
6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近几年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实现全覆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初步显威。
统一代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指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作用,对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讲,就是有了一个法定“身份证号”,作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各种社会活动中一个基本依据和证明,为其提供相应便利;对政府来讲,这是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有利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信息共享水平、提升管理水平;对社会来讲,这是方便公民和市场主体低成本便利了解更多信息、掌握市场主体基本状况。
“只要看到这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能很直观、很方便地判断出它是什么类型的市场主体,在哪个地方、哪个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前,一个企业从注册到成立,要跑工商、税务等多个行政机关获取工商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等多种登记证号,市场主体要到多个部门申请代码;改革后,多码改一码,多次办理改为一次办理,既简化了市场主体办事手续,节省时间,又实现了信息共享和整合应用。
连维良表示,实行统一的信用代码制度有利于推动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实现全社会的信息共享,有利于推动现在正在进行的商事制度改革,有利于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也有利于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的服务。
《光明日报》(2018年07月26日03版)返回光明网首页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