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31日讯 在一次乘车途中,华亭县旅游局一干部连某某认识了李某某,此后便谎称自己能帮忙调动工作,骗了对方3万元。3月30日,华亭县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连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某天,连某某驾车途中载乘半路拦车的李某某,二人闲聊时,连某某得知李某某到煤矿上班,便称其同学在华亭县委上班,能给李某某帮忙调动工作,并为李某某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回到华亭后,连某某多次给李某某打电话称要帮其调动工作,李某某在华亭县旅游局公示牌及华亭县政府网站上查询得知连某某系华亭县旅游局干部后,同意请其调动工作。2013年1月24日,连某某以调动工作需要费用为由,两次骗取李某某现金3万元。2014年3月24日,连某某被抓获。同年10月29日被华亭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案发后,连某某退赔了全部赃款。另查明,2013年8月19日连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罚金6万元。
法院认为,连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连某某辩称是借款后李某某让其调动工作,没有骗钱的意思,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其辩解不成立,鉴于其曾因犯诈骗罪被刑事处罚,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其能积极退赔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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