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13日讯 祸从天降,邻家小伙突然冲了进来,天水麦积区的魏某夫妇在自己家里,竟被来者用水果刀划伤。昨日记者从麦积区人民法院获悉,伤人的邻家小伙梁某经鉴定系精神病患者,但其监护人应该承担民事赔偿。
2014年7月5日,天水麦积区的魏某夫妇正在家中,突然邻居家的小伙梁某冲了进来,大声质问魏某夫妇为何在家中吵闹,并称噪声害得他没法学习。说着梁某拿起魏某家桌上的一把水果刀向魏某夫妇刺来,导致魏某夫妇不同程度受伤,魏某经鉴定系面部皮肤裂伤。情急之下他们选择了报警。
案发后,经鉴定梁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为此天水市麦积区公安分局对该案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魏某认为梁某虽然系精神病患者不承担责任,但其监护人应该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015年3月,魏某一纸诉状将梁某及其监护人告上麦积区人民法院索赔。
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梁某以原告打扰其学习为由闯入原告家中致伤原告,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原告在本案中并无过错,原告的合理损失应由被告梁某全额赔偿。被告梁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责任,故原告魏某的合理损失应当由被告梁某父母承担。昨日记者从麦积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梁某的监护人赔偿魏某损失2600余元。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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