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在校生骗取手机变卖挥霍西固区法院经审理均被判处缓刑

时间:2015-07-15 07:40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李辉 点击: 载入中...

  骗取手机变卖挥霍 仨学子被处缓刑


  大西北网7月15日讯 办理预存话费赠送手机业务,就可将3950元的智能手机以1000元的价钱拿走。陈某等3人冒用假身份,预交3000元电话费,顺利骗走三星Note3手机3部获利后,又再次下手骗走10部手机。7月10日,记者获悉,西固区法院在审理该起诈骗案后,三人均被判处缓刑。


  陈某、孙某、李某均为在校学生。2014年5月22日,陈某伙同孙某、李某采取冒充甘肃第一建筑公司员工及冒用他人身份证的手段,办理预存话费赠送手机业务,交纳3000元电话费,从西固电信分局骗取3部三星牌Note3手机。一周后,陈某伙同孙某等人如法炮制,交纳1万元电话费再次骗取10部Note3手机变卖后挥霍。经鉴定,13部手机总价值为51350元。破案后,三位被告人的家属退赔全部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


  西固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孙某、李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三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家属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的情节,法院判处主犯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从犯孙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从犯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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