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非法行医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时间:2015-08-04 07:16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赵汇 点击: 载入中...

  省卫计委等七部门持续开展整顿医疗秩序专项行动


  上半年非法行医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大西北网8月4日讯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着力解决非法行医存在的突出问题,2015年省卫计委等七部门在全省继续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震慑非法行医者,8月3日,省“打非”办汇总、整理了上半年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甘南卓尼县同仁诊所杨某非法行医案


  5月21日上午,卓尼县卫生监督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卓尼县同仁诊所内有5名患者正在输液,6名患者做针灸治疗,现场有当事人5月份开具输液处方40张。该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当事人杨某未取得 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技术活动。卫生监督员当场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笔录、 询问笔录,针对以上情况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卓尼县卫生监督所对当事人处以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


  ●武威古钟楼卫生服务站超范围行医案


  6月23日,武威市卫生监督员在对凉州区东大街古钟楼社区卫生服务站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核准“口腔科”而超范围开展口腔诊疗活动,以上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武威市卫生监督所给予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此案于7月3日结案。


  ●金昌樊兆丰诊所无证行医案


  3月23日,金昌市卫生监督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现场发现樊兆丰诊所工作人员勾玉国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书为患者开具药物并静脉输液。根据现场拍摄照片、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及患者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执法人员进行了合议,经合议认为樊兆丰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经金昌市卫计委行政审批同意后,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金昌市卫生监督所责令该诊所立即整改,并处3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无异议,于2015年4月9日自觉履行,本案结案。


  ●陇南张某非法行医案


  5月9日,陇南市卫生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张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以上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该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此案于5月19日结案。


  ●天水秦州区师某无证行医案


  天水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在4月13日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在秦州区石马坪有一处门店门口悬挂有“治疗内、外、妇、儿疾病”的宣传标语,窗户玻璃上贴有“执业医师师某治疗肝病、哮喘、风湿、腰腿痛、牙痛、乳腺增生等疾病”红色字样。


  卫生监督员随即进入店内检查,发现该间门店面积约30㎡,设置有中药柜、西药柜各两组,内盛放药品若干,观察床一张,血压计、听诊器各一副。经进一步检查及询问得知,师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张贴公告,责令师某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没收听诊器、中药秤各一副,并处以3000元的行政处罚。此案于2015年5月6日结案。


  ●天水麦积区王某无证行医案


  天水市卫生监督所麦积分所4月23日接到麦积区凤凰路小区王某非法行医的举报后,立即组织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调查执法,被举报的场所为王某个人住所,在其住所内发现有患者正在进行输液治疗。卫生监督员立即现场拍照取证,对当事人和患者进行询问,了解到当事人王某使用药品是从药店购买后给患者使用的。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张贴公告,责令王某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对其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定西安定区济仁药店无证行医案


  1月13日,定西市卫生监督员现场检查发现安定区济仁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定西市卫生监督所给予当事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药品并给予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庆阳西峰区古象西路众康医药超市无证行医案


  2014年12月19日上午,市民举报因感冒前往位于西峰区古象西路的“众康医药超市”购药时,在该药店工作人员的劝说下,给其打了肌肉针,并由坐诊医生开具中药3剂。服药后,患者出现呕吐、腹泻、周身不适等症状,去该药店交涉未果,遂来庆阳市卫生监督所反映,要求对该医药超市行医资格进行核查。


  接报后,该所派出4名卫生监督员来到西峰区古象西路“众康医药超市”进行了检查。依法查明:该医药超市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诊(处方)医生庞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未建立诊疗登记和收入账簿,其余诊疗收入无法认定。庆阳市卫生监督所责令该医药超市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诊疗器械及非法所得370.9元,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该案于2015年2月11日自觉履行而结案。


  ●景泰县紫薇星健康服务站无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


  6月11日,景泰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县卫生局交办批件:群众举报城区龙合路紫薇星健康服务站内为群众提供免费体验,宣传推销医疗器械。景泰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遂派执法人员前往调查。经调查及询问证实: 该门店开展免费体验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活动负责人陈某无医师执业证书,开展的免费体验活动属违法行医行为。卫生监督人员责令陈某立即停止体验活动,没收“紫薇星多功能理疗仪”医疗器械1台,处以罚款人民币3050元的行政处罚。该案于7月22日完全自觉履行并结案。


  ●临夏颈腰康复诊所无证行医案


  2月10日,临夏市卫生监督所根据省卫计委批转的群众举报线索,对临夏市庆胜路延伸段颈腰康复诊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诊所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开展诊疗活动。经询问该诊所负责人王某开业已3天,还没有患者来就诊。临夏市卫生监督所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诊所进行查封。该案于3月18日结案。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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