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虚报玫瑰种植数量 二审公诉人纠正诈骗金额
大西北网12月11日讯 永登县村民宗某在政府工作人员按地上种植的玫瑰量发放补贴款过程中,虚报附着物骗取补贴款,永登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宗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宣判后,宗某提出上诉,12月9日,该案在兰州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称,案件补充侦查的证据显示,一审法院认定的诈骗金额的确有误,其辩护律师建议二审法院重新考虑量刑。
永登县法院一审查明,2010年12月9日,政府工作人员前往永登县某村进行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审查,以便发放国家补贴。
村民宗某帮助政府工作人员指认村民们地上附着物时,利用政府工作人员不知道农户具体情况,虚报同村村民甲名下玫瑰207株,乙名下玫瑰223株。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发放到位后,宗某以款项打错为由,向两户村民分别要回3万元、3.5万元补偿款据为己有。
永登县法院认为,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报村民的地上附着物,骗取国家的土地附着物补偿款,数额巨大,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二审庭审现场,宗某辩解称,自己没有犯罪。其辩护律师也提出,有诈骗款项系借款。公诉机关在证据出示中也提出,根据补充的证据显示,原审认定的6.5万元诈骗数额的确存在疑义,其中有3.5万元是借款,剩余3万应是诈骗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