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底不清、产权不明、使用不当、缺乏公开,这是当前在许多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过程中常出现的问题。最新出台并将在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甘肃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就作出诸多有针对性的规范和要求,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避免农村集体财务成为“糊涂账”。
甘肃省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应当编制财务收支预算,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定。
按照最新的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现金收入应当及时缴存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白条抵库、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而土地征收补偿费则要求实行专户管理制度,专户存储,专账管理。其中明确:严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债用于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发放村组干部报酬补贴。
而针对农村财务管理人员,甘肃省提出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
在财务公开层面,甘肃省则提出农村集体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内容,公开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接受全体成员监督。而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则有权对公开的内容提出质疑,并委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