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廉租房补贴还个人房贷 两当县房管所原所长终审获刑5年
大西北网1月15日讯 两当县住建局房管所原所长韩庆祥利用职务便利将国家廉租住房补贴取出用于归还个人房贷。东窗事发后,退赔11万余元。韩庆祥一审因犯贪污罪获刑5年后上诉,该案被陇南中院发回重审后,韩庆祥获刑5年继续上诉。1月14日记者获悉,日前陇南中院对韩庆祥涉嫌贪污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利用职务便利用廉租补贴还房贷
2010年1至6月,两当县申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贫困户142户434人,7至12月申报128户389人;2011年申报130户393人。时任房管所所长韩庆祥利用职务便利,将2010年、2011年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贫困户中的82户存折私自保管,并于2011年8月10日、8月19日分两次将其中20户存折上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款22500元取出,用于归还个人贷款。2012年3月20日、5月29日、6月3日,分三次又将上述82户存折上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款94444.10元取出,用于归还个人贷款。
2014年6月7日,韩庆祥交代了动用82户廉租补贴的犯罪事实,两当县反贪局遂于同年6月8日立案侦查。案发后,韩庆祥主动退赔赃款95890.33元。审理中韩庆祥家属又退赔赃款21053.77元。
一审法院认为,韩庆祥利用管理受助户个人存折的便利,侵吞82户廉租户的住房补贴款共计116944.1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全额退赃,且有自首情节,可依法减轻处罚。一审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韩庆祥有期徒刑5年。
随机确定人员上报廉租补贴
一审宣判后,韩庆祥提起上诉称,其是为了归还银行贷款,暂时使用廉租补贴,而非永久非法占有,且未采取贪污的非法手段,没有伪造、虚报受助人员名单,补贴的发放也严格按程序发放,保存存折是职责所在。韩庆祥及其辩护人认为上诉人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一审定性错误。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按规定,廉租住房补贴资格是经过贫困户的申请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审批才享有的,韩庆祥在办理廉租住房补贴工作的过程中,因两当县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人数较少,达不到上级规定的人数,为了完成任务,私自从民政局低保花名册中随机确定了一部分人予以上报,虽然进行了公示,但大部分人并不知道自己被纳入补贴范围,廉租住房补贴下拨后,大部分无人认领。韩庆祥将部分无人认领的补贴予以侵吞,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法院据上述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