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4月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14个市州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达81.3%
大西北网5月5日讯 省环保厅日前通报了1至4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截至4月27日,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101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同期相比下降27.9%,与2013年同期相比下降19.2%;14个市州所在地城市优良天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所增加,平均优良率为81.3%,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通报称,截至4月底,全省平均优良率已接近年初确定的81.8%目标值;全省PM10浓度值与2015年、2013年同期相比实现了双下降,但总体来看,全省PM10浓度均值距年度目标——86微克/立方米仍有较大差距。
据了解,为确保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向好,下一步我省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坚持大气污染防治“日落实、周分析、月调度、季督查”。在此基础上,还将在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加强燃煤质量管控、防控道路扬尘污染、黄标车与老旧车淘汰等方面持续发力。到今年10月底前将完成1610台燃煤锅炉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及达标治理任务;在全省境内禁止销售和使用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商品煤和民用散煤,各市州所在城市加快建成优质煤炭投运集中配送网点,推动优质煤供给、散煤减量替代和清洁化替代,减少冬季燃煤散烧污染;力争全省城市道路平均机械化清扫率要提高到70%以上,严格堆场、料场、裸露土地监管。此外,我省还将深化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治理,确保实现工业企业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双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