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创新财政资金对科技的投入使用方式,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创新供需有效对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甘肃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出炉。
管理办法明确: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指利用财政资金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而发放的配额凭证。创新券专项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预算科技经费,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据实列支的原则。创新券服务管理机构为省内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经省科技厅遴选确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创新券的日常运营管理,遴选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监督和管理创新券发放和使用过程,审核创新券业务真实性并进行兑现,对创新券接收机构进行考核和评价。
创新券服务管理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甘肃省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良好的科技服务工作基础条件,具备完整的科技资源供需对接服务体系等。创新券接收机构为省内外从事各类科技服务的机构单位,能够为省内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提供专业的科技服务,其主要职责是接收创新券并开展相应科技服务,统计创新券服务业务信息,提交创新券科技服务工作总结等。
创新券适用的服务范围: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等科技服务。按照逐步推进的原则,先期在检验检测科技服务试行,逐步扩展至适用于按市场原则开展的供需活动,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活动,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