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和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印发
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法人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大西北网9月10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家、甘肃省相关文件通知,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物价局联合对截止2016年7月31日兰州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
9月9日,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获悉,经清理审核,在《2015年兰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基础上,两局编制了《2016年兰州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兰州市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兰州市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联合下发通知称,按照要求,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县(区)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照下限收取。新增、调整或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财政部门将会同物价部门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同时,通知明确指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对拒不执行和纠正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