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
大西北网讯 为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不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下发了《甘肃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记者从《方案》中获悉,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我省将用三年时间(自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进一步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并进行重点管控。
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
我省将进一步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进一步加强对列入高危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监管,强化对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各市州、县市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安全监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快建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此外,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省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于2017年上半年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生产企业名单。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市、县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
城镇建成区内禁止布局化工园区
依据要求,各地区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必须根据现有资源和条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不得在人员密集区域及城镇建成区内布局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及生产、储存企业(汽车加油、加气站除外),应当单独设置具备安全、环保等条件的化工物流园区;油气输送管道整体规划应同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考虑,不得穿越人员密集区域及城镇建成区。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规划和新建的化工园区应当与普通工业园区分开设置,设置在一起时化工企业应单独成区。
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建设、发展改革、国土、工信、公安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督促地方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失信企业列入全省诚信“红黑榜”并及时公布
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人员伤亡的,以及迟报、瞒报事故或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国有企业,还要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对党委(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党纪处分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不断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完善并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危险化学品失信企业列入全省诚信“红黑榜”并及时公布,同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时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工信、质监等部门要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作为企业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与此同时,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及时接入全国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