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一向认为:东方是东方,西方是西方,两者永不相逢。然而,在晚清的条约口岸,以中国买办为中介,东方和西方在某种意义上确实相逢了。
在中西方经济交往和文化传播过程中,买办的中介角色不仅是有代表性的,而且具有战略上的重要性,尽管这种接触的结局并非令人愉快。买办凭借自己的财富和专门知识,成为一种新式商人,在近代中国起了重大作用。
中国近代史在很多方面是一个对西方冲击的反应过程。西方冲击发生于条约口岸,并在那里表现得最为明显。外交谈判和军事对扰通常是因贸易关系发生冲突而激起的,站在贸易背后的则是西方商人,贸易正是外国人来到中国的主要原因。
西方商人同一个本质上与西方完全不同的社会接触,需要当地人的帮助。1842年废除垄断性的公行制度以后,买办取代了行商,成了中国与西方之间的商业居间人。买办是在华外国行号的中国经理,在外国行号同中国人的交易中充当中介人。
买办作为中外商人的居闻人,首要条件是具有某种经济职能,这种经济职能乃是他们的社会、政治和文化活动的跳板。由于1842年以后中国对外贸易的增长,对商业中介人的需要变得更加迫切了。然而,人们终于发觉语言上的困难和货币的复杂以及中国商业惯例、社会习俗不同,已是中外之间自由和直接交易的主要障碍。
买办为洋行和中国商业之间提供了必要的联系。他们在洋行里,招募和管理中国雇员,充当银库保管,提供市场行情,为钱庄票据作保,从各方面协助外国大班同中国人做生意。
这种类型的商业中介人并不是一种独特的外来的制度,而是在中国传统经济制度的框架中发展起来的。事实上,纯系中国的、人们称为牙行的特许经纪人制度早就在执行这类中介人的职能了。因此,即使外国人十分熟情况,比方说象河北的商人到广州那释,他们仍然会.利用类似牙行那样的机构。
事实上,1842年之前外商通过官方的中国牙行进行贸易并不少见。牙行是独立的抽取佣金的代理人,买办财主要是通过契约关系受雇于外商,在这个意义上买办不同于经纪人。然而新出现的买办是从公行制度中取得经验的,因为这种买办制度不是在真空中生长起来的,它有时取其他制度而代之,有时又兼容并蓄,为自己并辟道路。
在清代(1640一1912),中国人的商业活动广泛而又复杂,较有势力的商人是那些操纵茶、盐、丝、棉花和鸦片交易的人。他们中最值得注意的着来是垄断性的盐商,其次是行商。在早期中外贸易中,经营同欧洲人贸易的中国商人组成了商人行会——公行。公行是经官方特许的,并对官方负责,对所有同西方商人的贸易享有垄断权。公行的成员称为行商,在1842年以前,他们组成了最大的商业团体之一。中国在鸦片战争中被英国打败以后,《南京条约》导致了行商独霸对外贸易局面的结束。
当相当大的一批外国商人到达条约口岸时,这就为个人奋斗创造了一种新的职业领域。在这种背景下,新的买办阶级应运而生。不久以后,太平天国起义(1851-1864年)加速了盐商的衰落。这样,外来因素同内在因素相结合,造成了一种更加有益于创办自由企业的环境。买办的兴起,虽然影响还没有大到足以把商业中心从内地全部移到条约口岸,但是它集中体现了这种趋势。条约口岸的兴:起,这件事本身就为密不可分而又复杂的商业括动增添了一个新的巨大场所。
适宜的商业气候对经济发展是极为重要的。中世纪以来的西方疥史表明,有没有一个稳定的政府的保护,对企业家精神具有极其重要俯影响。然而,就清政府而论,它投有发挥对经济活动来说很重要的几种作用,如维持安定、制订商法、控制货币供应和制定度量衡制度。看来,缺乏安定和秩序是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障碍。虽然十九世纪的中西方条约制度为帝国主义形形色色的入侵敞开了大门,包括享有治外法权、协定关税以及开辟外国租界,这个制度也在某些方面创造了有利于商业发展的社会坏境。它为商业追求创造了安定的环境。
因为,由于得到外国人的保护,条约口岸的资财可免遭中国官员榨取,这样,商人也因此得以在中国的社会和政治动乱中获得人身安全。虽然中国经济史的某些方面尚未为我们所知,但是在理论上和实际上买办恐怕是中国厉史上免受宫员的“勒索”或榨取,而靠经商积累起大量财富的第一批商人。
在十九世纪,经手中国大部分对外贸易的买办,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手段,积累了可观的资产。从每个人来看,他们的财富大概不能同以前的行商相比,但是他们的人数肯定超过了行商。同时,他们从西方人那里学到了经营现代贸易的方法,并且有机会运用这种知识。因此,买办能够集资本的消极拥有者角色和积极经营者角色于一身,而使他们区别于传统的富人,那些富人过着绅士生活,把资本的管理交给社会地位较低的管家去办。虽然传统模式也会有例外,可是买办显然组成了把财富和企业家的专长结合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富人。
中国传统商人的一个特点是他们显然不愿进入新的行业。这种倾向从“内行”与“外行”的区别中可以看到,它也许反映了对才干的传统看法。因此,当某人在某个特定行业立定了根基,就不肯转移到新的不熟悉的事业中去,以免受累。
贸易方式一经改变,旧的行商很快地就从舞台上消失了,这一事实可以说明传统商人不愿进入新的领域。后来,山西票商也不愿作必要的改变,结果在清末完全衰落了。甚至曾为左宗棠谈判筹借外债的著名钱庄主胡光墉对新的挑战也没有作出反应,没有接受李鸿章约他参加管理轮船招商局的邀请。轮船招商局最后由两个曾为买办的唐景星(I832-,--1}年)和徐润(1838-1911年)掌管。这种对变革的反感说明了为什么盐商很少参与新式企业的集资和经营活动,为什么传统的山西票商不能象日本的财阀那样能应变于经济形势。在这种背景下,是否可以把买办看作一种新型的实业家?他们是不是企业家?因此,人们普遍接受的关于晚清时期中国特别缺乏企业家精神的断言也需作新的考察。。
在中国早期工业化的关键时期,买办的重要性不仅在于他们的富有;而且在于他们能够把资本的所有权和企业家的本领融为一体。
更主要的是:买办作为最早同西方人进行直接而广泛接触的中国人之一,首先看到了近代工业的利益和前途。这样的认识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因为其他阶层几乎不可能获得这样的认识。这倒不是买办对传统行业感到失望,而是他们知道现代企业是趋势。因此是他们首先进入轮运、采矿、纺织,最后是机器制造等近代行业,因而成为致力于中国工业化的前驱。
作为一种经济制度,买办还以另一种方式对中国早期工业化作出了贡献。有些纯属中国人投资、归中国人所有、按现代西方方式组织起来的企业也雇用买办。
两个最引人注意的事例是轮船招商局和中国通商银行。同洋行的买办相反,中国企业的买办处理大部分同外国人有关的事务。这样,起初主要为适应外商需要而创造的制度,结果积极地服务于中国的现代企业。
买办在晚清历史中的复杂而重要的地位,引出了若干关于中国经济发展中买办的纯经济作用所牵涉的问题。买办有多少财产?他们的总收入有多少?他们怎样获得收入又怎样花费?
他们为外国商人提供服务,是不是外国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经济上的急先锋?或者,凭借他们的经验,他们是否有能力在新式企业的经营上同外国人竟争,从而在某种程度上阻止肆无忌惮的外国入侵?他们销售进口商品是帮助了外国人,还是他们向外国人出售土产有利于中国人?总之,关于外国经济侵略对整个中国经济所带来的影响是否主要应由他们负责?买办不仅是指单个的人,实际上是一种逐步形成的以他们为中心的社会经济制度。买办制度是如何体现和修正中国与西方制度的了他们的经济活动,在多大程度同他们的社会活动相联系了为了以适当的历史观点论述这些问题,必须在更广阔的社会和政治背最上考虑买办的地位。
本文摘自《19世纪的中国买办:东西间的桥梁》 作者:郝延平(美) 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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