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皇帝遇到董鄂妃前一直有性无爱(2)

时间:2013-11-23 08:09来源:《顺治帝陵历史之谜》 作者:徐鑫 点击: 载入中...


  顺治十年(1653)十月,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和运作,顺治帝最终用谕旨的形式,向天下颁布自己挑选后妃的意愿和原则:


  选立皇后,作范中宫,敬稽典礼,应于内满洲官员之女,在外蒙古贝勒以下、大臣以上女子中,敬慎选择。


  这次以选皇后为由进行的挑选,部分地改变了满族统治者的婚姻方式。清入关前,满族统治者主要通过与相邻民族或部落通婚,特别是与蒙古通婚的方式,以达到巩固和扩大自己势力范围的目的。这次,顺治帝将满洲官员和外藩王公大臣家的女子纳入选择后妃的行列,无疑是扩大了联姻的范围。可以说,顺治帝的这种后妃选择的办法,对后世清皇室的影响是巨大的,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清皇室血统的成分,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意义。


  选秀女制度颁布后,顺治十一年(1654)六月,顺治帝终于迎来了他亲自选定的博尔济吉特氏,并在一个月之后正式册立为皇后,即后来的孝惠章皇后,蒙古族,14岁,科尔沁蒙古镇国公绰尔济的女儿。富有戏剧性的是,顺治帝的这位新皇后,是废后的侄女,皇太后的侄孙女,相当于是顺治帝的表侄女。赶走了自己的表妹,又换来一个原表妹的侄女,看样子,顺治帝还真与蒙古博尔济吉特氏家族有缘分,并且这种缘分还很深。其实,满蒙联姻还是当时巩固满蒙联盟的重要政治手段之一。


  按理说,顺治帝应该满足和高兴了,因为自己不仅制定了选定后妃的宫廷制度,还亲自选定了新的皇后。新皇后不但年轻漂亮,还知书达理,而且新皇后还是自己的亲戚。然而事实上,新婚后的顺治帝生活并不快乐,因为新皇后性情钝笨,不善言语,更不会打情骂俏,不懂得怎么安抚一个心灵上受过伤的男人,与顺治帝在一起,很是陌生的样子。


  雕栏玉砌应犹在,只是朱颜改。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


  虽然这是南唐后主李煜的着名词赋,但却能在一定程度上,真实地反映出婚后依旧不如意的顺治帝内心的苦闷:这皇宫中,居然没有能真正了解自己的女人,自己真的就不能找到懂得爱、爱自己和自己爱的女人吗?


  在苦闷空虚的日子里,顺治帝唯一能做的,也许就是处理政事和信佛,借此来转移感情上的孤独和寂寞。此外,顺治帝还开始注意到来自自己身边的特殊群体--太监。

 

 

  两次给力的家法

 


  一般来说,在皇宫中除了皇帝和他未成年的儿子外,还能在里面过夜的男人,那就只有太监。


  太监,俗称“老公”、“公公”,在史书上,太监又叫寺人、阉人、宦官、中官、内官、内侍等。“太监”这一称呼,是明、清时期才开始叫的。


  太监与一般男人不同之处,是他们身体器官少了一件东西,这个东西是男性繁殖后代所必需的生殖器。说得文雅一些,把“割掉生殖器”叫做“去势”,“势”没有了,便无威风可逞。太监去了“势”之后,生理上也随之发生变化,最明显的特征是不再会长出胡须,说话的声音尖细,像女人,缺乏性欲。因为这种人在后宫伺候后妃,不会使皇帝戴绿帽子,所以历朝皇宫里都使用太监。


  清宫的太监,基本都是从民间招募来的。这些人大多数来自比较贫穷但离北京很近的地方,比如今天的河北省青县、静县、河间、大城、南皮、任丘、涿县以及今天北京郊区的昌平、平谷、大兴、宛平等处,这都是出太监的地方。当太监的大都是穷苦人家的孩子,他们的父母因为生活所迫,忍痛把他们的孩子送入宫中做了太监。当然,也有些已经结婚生子的青年为了生活,也自愿净身做太监。因为他们在入宫时,每人可以得到一笔可观的安家费。入宫后,每月还可以按品级得到相应的“月薪”,按时领取一份“口粮”.根据《钦定宫中现行则例》的规定:四品宫殿监督领侍、正侍,即敬事房大总管和总管太监,他们每月能得到银八两,米八斛(读壶,清制,一斛为五斗)。即使刚刚入宫的小太监,每月也能得二两银子,米一斛半。除了按月领取银米外,太监还可以经常得到名目繁多、数量不等的赏赐银两及物品,有时其得到的赏赐及物品甚至超过他们的月薪和年薪。


  清朝的太监等级森严,对其管理也是非常严格的。宫内专门设有管理太监的机构“敬事房”,又谓“宫殿监办事处”.规定在督领侍下面,有大总管、副总管、带班首领、御前太监、殿上太监、一般太监和下层打扫处小太监之分。到了清代末期,太监等级更加复杂。在宫殿监中,就有总管、首领、掌案、回事和小太监之分;在各处所中又有首领、大师父、师父、带班、陈人、徒弟之别等等。如此层层节制,一级管一级,一级压一级,管理得非常严密。清宫之所以对太监管理得这么严格,这一切的结果还应该归功于顺治帝。


  原来,在顺治帝整顿后宫女人的时候,也没有忘记整顿后宫里的太监。虽然说太监只是服侍和保卫他及后妃的家奴,但他们毕竟是一群长年在自己身边、在后妃身边的人,因此,整顿他们的工作非常重要,甚至关系到自己的人身安全。鉴于明朝太监把持朝政,已经威胁到了帝后人身安全的事实,所以,如何管理好这群贴身奴才,让他们服服帖帖地为自己服务,还不能干预朝政,也就摆到了顺治帝的面前。


  顺治十年(1653),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和摸索,顺治帝颁布上谕,对太监作出了六条严厉的规定:


  其一,非经差遣,不许擅出皇城;


  其二,职司之外,不许干涉一事;


  其三,不许招引外人;


  其四,不许交接外官;


  其五,不许使弟侄亲戚暗相交接;


  其六,不许假借弟侄之名置买田产,把持官府,扰害民人。


  虽然顺治帝明确作出了这些规定,告诫后人和太监,什么样的事情太监不能做,但是,顺治帝还是不放心,于是,两年后的顺治十二年(1655)六月二十八日,顺治帝再次发布一道上谕,严禁太监干涉朝政,并将这道上谕写在一块铁牌上,立于交泰殿门前。这块高1.34米、宽0.70米的铁牌上是这样写的:


  皇帝敕曰:中官之设,虽自古不废,然任使失宜,遂贻祸乱。近如明朝王振、汪直、曹吉祥、刘瑾、魏忠贤等,专擅威权,干预朝政;开厂缉事,枉杀无辜;甚至谋为不轨,陷害忠良,煽引党类,称功诵德。以至国事日非,覆败相寻,足为鉴戒。朕今裁定内官衙门及员数职掌,法制甚明。以后但有犯法干政,窃权纳贿,嘱托内外衙门,交接满、汉官员,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贤否者,即行凌迟处死,定不姑贷。特立铁牌,世世遵守。


  顺治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这道上谕,就是清宫中关于管理和治理太监的祖宗家法。令人奇怪的是,这严厉的清宫制度,虽然是顺治帝本人亲自指定的,但不按照此规定办事的人,也是顺治帝本人。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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