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北京成立。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大政方针上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作为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又在各级党委和公安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级指挥的原则。
由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组建,使国家武装力量的战略布局和使用更加合理,其整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虽然,武警部队点多、线长、高度分散,但是,武警部队自成立以来对勤务组织、值勤方法、值勤设施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使各类勤务逐步走上正规化的轨道,提高了部队应变处置能力,加强了警卫目标安全系数。整个部队所担负的监狱、铁路、桥梁、重要仓库、国家首脑机关等值勤目标,都做到了万无一失。各级公安、司法机关所赋予的逮捕、追捕、押解、处决等任务,部队都圆满地完成了。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武警部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他们积极参加严打斗争,加强治安巡逻,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是一支战无不胜的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