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据国务院安委办消息,从初步掌握的情况来看,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压缩工期等有关。
碍于工期长短涉及施工方、建设方甚至政府的利益考量,压缩工期往往会被人为忽略其隐患,快马加鞭赶工的结果是欲速不达,得不偿失。
工程工期是经设计单位科学计算规划得出,符合建设规律,工期的长度不仅与工程的工作需求量相对应,也与工程的质量相对应,按部就班地按照工期设计施工是对工程的每一个环节质量的最好保障。提前完工的工程,尤其是盲目压缩工期、抢进度的工程,很容易引发质量问题。
经验告诉我们,乱压工期,轻则返工,浪费社会资源,重则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罔顾工程质量和安全,也是一种“偷工减料”.
其实赶工期的危害国家早就认识到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004年,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2009年,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均要求,不得抢进度、赶工期。但现实中也很难找到因压缩工期单独受罚的案例。
安全事故猛于虎,安全责任重于山。要想确保工程的科学合理建设,除了提高施工管理方的科学意识之外,更要提高监管部门乃至地方政府的科学施政水平和能力,同时还要真正引入公众监督、强化责任追究。要让触及红线者付出惨痛的代价,才能遏制住工程冒进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