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2014年10月30日,环保部、发改,财政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等12部委联合印发《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尽快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其中,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是《方案》推出的重要措施之一。
《方案》指出,未来两年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汽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规模。
《方案》还提出,针对新能源汽车研究制定减免过路过桥费、免费停车等政策。
《方案》提出,落实并不断完善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的财税政策,逐步减少对城公交车燃油补贴和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实施限购、限行的地区要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和便利,研究制定减免过路过桥费、免费停车等政策。
《方案》要求,完善城规划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停车场必须配套建设充电设施,现有停车场及高速公路收费节点和客货运交通枢纽周边有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同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抓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扶持性电价政策实施。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充电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