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7月23日讯 23日,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康生在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中作了关于对《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改的说明。
该条例审议时,有组成人员提出,烟草烟雾浓度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单位,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报,由不合格单位控烟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将第九条第二款和第十条第二款调整到第八条,作为二、三款,即“禁止吸烟场所实行全面禁烟,不允许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限制吸烟场所可以设置固定的吸烟室或者划定固定的吸烟区,场所内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审议时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对机场的控烟做出规定。经研究并向中川机场征求意见,将机场列入限制吸烟场所,在第十条增设了一项,即:“(四)机场的室内公共场所。”因为目前全国机场的控烟执行的是国家民航总局的内部规定,即在机场室内限制吸烟,设置吸烟室。因此我们在原先没涉及机场的基础上,根据审议意见,将这一场所进行了规范,和国家民航总局的内部文件衔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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