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法院:医院无过错但出于公平原则应赔偿4万余元
大西北网3月27日讯 患者上检查床时意外摔伤,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131826元。3月26日,记者获悉,兰州市七里河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双方均不存在过错,但出于公平原则,院方应承担103586.79元(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营养费等)中的40%,即赔偿41434.70元(已履行5000元)。
2013年12月20日,王女士到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就诊进行妇科检查,在上妇科检查床时,不慎从床上坠落致意识短暂丧失,后因左耳道有出血被该院派急救车送往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急诊科就诊,经诊断,王女士系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2014年1月4日,王女士入院治疗15天,共支付住院费23308元,出院后,又支付门诊费共计3179元,其间,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垫付医疗费5000元。后经鉴定,王女士伤残等级综合评定为九级。
七里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依院方检查要求上检查床为独立行为,其间没有发生院方工作人员推搡或检查床损毁的事实,亦不存在王女士故意的行为,双方在该活动中均不存在过错。从公平原则出发,法院判决院方应在40%的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已支付的5000元应予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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