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身份证要植入指纹信息,有人说是一种创举,错了,在我国民国时期,就有这项内容。
在中国,身份证的出现最初是作为官员的识别符号。最早的“身份证”是隋唐时期朝廷发给官员们的“鱼符”,以木头或金属制作而成。其形状像鱼,分左右两片,上凿小孔,以便系佩。“鱼符”上面刻有官员的姓名、任职衙门及官居品级等。现代最早的身份证制度,应该是1936年民国宁夏省政府为加强统治而制定的“居民证制度”。
这张身份证颁发于民国37年(1948年)12月,是长方形卡片式样,双面填写。虽然年代久远,但字迹清晰,封面署“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并标明“汉口市”。持证人是一位叫张明慧的31岁女姓,高中学历,职业栏填写的是“家务”,其本籍为湖北武昌,证号第08483号。证件内页包含的内容众多,有教育程度、职业、国民义务劳动、照片、公民资格、家属、役历、保甲番号、住址等。证件还特别设有“指纹符号”一栏,对持证人的10个手指纹形进行纪录。虽然证件的印刷和材质较为粗糙,但丰富的信息,也让其具有了如今户口簿的部分功能。
该证背面特别强调“伪造变造身份证以伪造文书论罪”,“各级政府及警察保安机关得于必要使命持证人交付本证查验但不得扣留和没收”。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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