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野人掌”,实则猴类的爪子。
同样疑似“野人掌”,实则熊掌。
直立行走、身高超2米、手长垂至膝、脚大、双眼朝前、面似人脸、发长且毛色黑红——神农架的“毛人”、九龙山和元宝山的“人熊”、喜马拉雅山的“雪人”和美洲的“大脚怪”等,世界各地的传说中“野人”都有着大体相似的外貌特征。但是,他们真的存在吗?
在“野人”考察圈内,这一直是个最适合笑而不答的话题。但亦有敢言者如周国兴坚决地说:“至少在中国,不存在‘野人’。但我不想下一个绝对的定论,我认为还有5%的线索有研究价值,这也算是给后人一个理由,满足他们对大自然的探索之心吧。”
传闻“野人” 并非真正科学定义
在世界各地流传着许多有关“野人”的故事,中国亦不例外。除古代典籍及地方志中有关“野人”的记载外,在现实生活中也不时能听到目击或遭遇“野人”的消息。
有一种观点认为“野人”曾经是人类社会的成员,由于某种原因流落在大自然里,因为长久隔绝于人类社会,人性逐渐泯灭,成为如同野兽般的生物。当他们返回人类社会后,很难恢复其人性,这就是所谓的“野人”,即野化了的人。“实际上这才是科学的定义,‘野人’说到底还是人类,不是动物,千万不可混淆视听。”
在周国兴看来,自从有“野人”的定义以来,唯有法国大革命时期发现的一个17岁的少年,这个从小被遗弃在森林里的孩子被发现时,已经变成“野兽般的孩子”,更接近所谓的“野人”定义。
但对于什么是“野人”,科学上还另有一种说法,认为“野人”是原始人的残存代表,即人类发展过程中停留在某个阶段而残存下来的群体。如前苏联的有些学者将流传在蒙古和高加索一带的“阿尔玛斯野人”,看作是石器时代的尼安德特人。
“然而,现在所称的‘野人’涵义却颇为混杂,几乎所有尚未被科学搞清楚的人形动物都被称为‘野人’。即使现在已知的一些人形动物,在其尚未被科学搞清楚之前,也曾被称为‘野人’,如亚洲的猩猩,甚至藏匿在原始丛林中某些非常落后的民族,在其被发现之初,都曾被称为‘野人’。”周国兴认为,现在我们在各种媒体上所看到的有关“野人”的传闻,并非指严格科学意义上的“野人”,而是一类传闻中有待探索的未知 “人形动物”。
所谓“野人” 多是短尾猴或者熊
1979年8月,当浙江省丽水地区科委组织的自然资源调查队在九龙山区进行综合考察时,听到这样一个故事。1953年,遂昌县水南乡清路岔村妇女徐福梯曾打死一头企图侵犯她女儿的“人熊”——“形体像人的野兽”,还砍下了怪兽的手脚向政府请赏,后来这对手脚被一个中学教员索取,做成标本保存下来。
1980年,几经周折,这个标本终于在遂昌县西屏镇第一中学的贮藏室里被找到了。周国兴得知后,于当年12月追踪到此,对现场进行考察,访问当事人及目击者,并对手脚标本进行多方面的详细研究,还与各种猴类及人的手脚标本进行对比。“毫无疑问,属于灵长类,但绝不是‘野人’,也不是猿,而是一种当地尚未见记录的大型短尾猴类。平均身高可达1.2米,体重25—30公斤,跟国内已见报道的短尾猴类在某些形态细节上略有区别,而与安徽黄山上尚未见正式报道的黄山短尾猴相似,我推测可能是同一类型的短尾猴类。”周国兴说。
将猴类特别是短尾猴误作“野人”的例子屡见不鲜。1985年,前“野人考察研究会”在湖南新宁高价购到一头“毛公”后如获至宝,大肆宣扬捉到活“野人”,结果是一场闹剧,“毛公”原来是短尾猴。 (责任编辑:陈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