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娼妓的真正起源:古代以唱歌跳舞为业的乐女(2)

时间:2013-01-30 09:11来源:《音乐研究》 作者:程晖晖 点击: 载入中...


  伎:(第7义)指以音乐歌舞为业的女子。


  妓:(第1义)歌舞女艺人。(第3义)娼妓,卖淫的女子。


  倡:(第1义)古代表演歌舞杂戏的艺人。(第2义)娼妓。


  娼:指从事歌舞的女艺人,后亦称被迫卖淫的女性。娼,本作"倡".


  花:(第20义)旧时指妓女或跟妓女有关的。


  在单词上它们是可通的,而在由其构成的复合词的词义上也有相通性。


  今天的"娼妓"或"妓女",已不言而喻地成为专门售色的女性群体称谓。然而,当我们回顾一下,就会发现在历史上、特别是清初期以前,娼妓群体主要是以艺为本、声色娱人的,歌舞技艺是她们的首要职能,其次才是以色娱人的功能(已有多种中国古代娼妓史研究论着予以证明),这与今天所谓"娼妓"有着相当大的区别。从文献中看,"妓(伎)籍"、"娼(倡)籍"、"花籍"和专业从乐有着密切联系、也与乐籍密切相关:


  (临江杨补之)尝游临江城中一娼馆,作折枝梅于乐工矮壁,至今往来士夫多往观之娼藉。


  大同府为太祖第十三子代简王封国,又构中山王徐达之女为妃,于太宗为僚婿,当时事力繁盛,又在极边,与燕辽二国鼎峙,故所蓄乐户较他藩多数倍,今已渐衰落,在花籍者尚二千人,歌舞管弦,昼夜不绝,今京师城内外不隶三院者,大抵皆大同籍中溢出流寓,宋所谓路岐散乐者是也。


  真氏女:真文忠公之裔孙当元时仕为筅库,负官钱数十万,鬻其女以偿,久之流落倡家。女以刚贞自持,日随其侪出,惟歌雅词吹洞箫而已,狎客不敢犯。姚牧庵为承旨,尝会客翰林院,女以善歌往供奉,牧庵闻其作闽语,询知其故而怜之,告于所司,脱其籍以嫁院吏黄逮。逮后仕至显官,客有谈其事者,予因赋诗以纪之:妾本相门女,少小颜如玉。阿爷负官钱,鬻妾以自赎。诗书不复理,学唱金缕衣。当筵歌一曲,赢得锦缠归。相君名世儒,闻歌忽惊讶。相间始知因,矜怜重悲诧。告官脱妓籍,礼送归名家。


  特别是明代的一条文献,"妓籍"与"乐籍"在字面上直接等同:


  成都妓尹温仪,本良家女,后以零替失身妓籍。蔡相帅成都酷爱之,尹告蔡乞除乐籍。


  其实,无论"妓(伎)籍"、"娼(倡)籍"还是"花籍",都是对"乐籍"在某种层面上的代称,据《汉语大词典》,乐籍亦指官妓和乐户,另有各代"乐籍"、"乐户"涵指声色:


  乐籍问有佐酒者,副使李甲属意时久,以逼于他适,私期回将纳焉。保衡既至,不知所之,祈于独孤,且将解其籍。李至,意殊不平,每在宴席,辄以语侵保衡。保衡不能容,即携其妓以去。


  章齐一为道士,滑稽无度,善于嘲毁,倡里乐籍多称其词。


  《牧羊关》相公名誉传天下,妾身乐籍在教坊;量妾身则是个妓女排场,相公是当代名儒。妾身则好去待宾客,供些优唱。


  还有一条"官妓"直接等同于"妓籍"的史料:


  政和间,官于宜春,官妓有赵佛,妓籍中之铮铮也。


  笔者曾联合使用文渊阁《四库全书》检索版和《国学宝典》专业网络检索版的全文资料数据库对"乐籍"、"妓(伎)籍"、"娼(倡)籍"、"花籍"进行过完全的搜索和基本的数据统计,发现"乐籍"一词最早出现于唐代,"妓(伎)籍"、"娼(倡)籍"、"花籍"最早出现在宋代,这些概念在意义与使用上具有可通性,可知显示娼妓群体与乐籍群体在音乐职能上可通的文献记载次数约占检索结果的三成以上。


  "乐籍"这个词汇出现于乐籍制度规范成熟的唐代,早于"妓(伎)籍"、"娼(倡)籍"和"花籍"的存在。此外,"乐籍"涵盖全部乐籍中人,而"妓(伎)籍"、"娼(倡)籍"和"花籍"多是指女性,且它们只不过是宋以后对"乐籍"特别是乐籍制度下的女乐中部分人员的别称或代称,这显示在乐籍制度发展过程中概念衍生的丰富性。从这种比较中可以看出,乐籍制度下的女乐与营声营色密切相关,甚至几与今天所谓的"娼妓"等同。主要以色为营的娼妓群体和乐籍群体之间有着相互交叉,娼妓群体中,凡隶乐籍者均为乐籍制度下的女乐,她们只要有名籍,就是乐籍,"妓(伎)籍"、"娼(倡)籍"、"花籍"是乐籍的衍生之物,这也显示出乐籍制度发展过程的复杂性及其概念衍生的丰富性。即使在乐籍制度解体后,清末与民国时期的书面中仍然沿用"乐籍"一词,也仍然用"乐籍"代指声色娱人的女性,这是乐籍概念历时性承袭的明证。而相当于明清时期的越南汉籍历史文献中也使用了"乐籍"、"倡优"、"教坊"等与中国乐籍制度相关的词汇,并与"良家"相对,说明乐籍概念的共时性漫延。既然乐籍制度作为一种显性制度在中国传统社会存在了一千三百多年,其传统之绵延悠久,其影响之深远广泛,是不可低估的。作为专业乐人,"乐"始终是乐籍制度下女乐的首要职能,而"色"的层面,也是其重要组成,这是与乐籍制度下的男性乐人最大不同之处,以艺为本、声色娱人是乐籍制度下女乐的特征。


  传统社会中的娟妓群体"竟然"与专业乐人有相当大程度上的交叉,还要从其渊源说起。正如前所述,多家娼妓史研究已经从训诂学和释义学角度阐述了娼妓和女乐的关系,说明娼妓来源于女乐,这种起源观基本应该没有疑问,如武舟在《中国娟妓史》中所言:


  "妓女"又称"娼女",也可合称为"娼妓".在古代,"妓"字与"伎"通,"娼"字与"倡"字通。魏人张揖《埤苍》释"妓"为"美女",隋代陆法言的《切韵》则说:"妓,女乐也。"后代的字典辞书如《正字通》、《康熙字典》、《辞源》等都释"妓"为"女乐".可见妓女的确起源于"女乐".


  另据萧国亮、郑志敏等所着中国娼妓史领域的着作也都详述了中国妓女、娼妓的源头是女乐这一专业从乐群体。如萧国亮《中国娼妓史》认为中国娼妓"真正的"起源是女乐,而且是最早的起源,该书所列举的其他起源如家姬、声伎其实也属于女乐,只不过出现较晚。不过该书也论述了娼妓之于女闾的渊源关系。女闾是主要卖淫的群体,但这一群体比女乐出现要晚得多,而且发展要缓慢得多,然而,女闾却是后世乐籍制度下的女乐在色娱功能上的源头。


  此外,中国第一部娼妓史作者王书奴还有娼妓起源于宗教卖淫的"巫娼"一说,即认为娼妓的源头是女巫,但这一观点被后世学术界所驳斥,认为王氏主要是受西方观点的影响,将西方妓女宗教卖淫的来源观点拿来套中国娼妓,是一种误用。武舟在《中国妓女生活史》第一章第四节"巫娼、宗教卖淫:中西妓女起源比较"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不能为中国"虚拟出一个所谓的'巫娼时代'",他还指出王书奴的错误在于: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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