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舞蹈
回族婚姻受伊斯兰教影响较大,《古兰经》规定,女孩九岁,男孩十二岁为"出幼",即少年时期结束,可以结婚。因此,伊斯兰教流行地区早婚现象较严重。在通婚范围上,回族限制同乳兄弟姐妹结婚,同时,实行严格的单向民族内婚,即回族男性可娶其他族女子为妻,回族女性决不能与其他族的男性通婚。
回族人的婚礼多选在"主麻"日(星期五聚礼日),婚仪大都在女家举行,一般都要宴请宾客。回族的婚姻,在新中国成立前,子女结婚一般都由父母决定,而且多近亲结婚,尤其是姨表、姑表结婚的现象较为普遍。从开始订婚到结婚,聘礼繁多,且要给女方家长送一定数量的"奶费钱".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包办、买卖婚姻,提倡自由恋爱,但形式上仍保留了旧婚姻制度的一些残迹。青年男女虽然自由恋爱了,但仍要通过媒人提亲,送上"开口礼"(糖、茶、核桃、枣各一包,称谓四色礼)。女方留下礼品便意味着同意成亲,便可择日订婚、送大礼、会亲家(双方家长互相邀请),最后定结婚日期(也有在送礼的同时商定结婚日期的)。
举行婚礼时,回族人一般要请客。前来祝贺的亲友都要馈赠礼品。娶亲时新郎由已婚青年做"陪女婿"(伴郎),并对女家父母亲戚说"赛俩目"(问安)认亲。新娘则由未婚少女陪伴,由姨姨、姑姑以及兄弟姐妹送亲,父母不去。成亲时,要请阿訇念"尼卡".
新娘入洞房后,除父母及直系长辈外,其余人都可闹新房,要新婚夫妇唱歌、对话及做一些诙谐嬉谑的游戏。婚后第二天清早,娘家要送一盘包子,叫做"睁眼包子"给新婚夫妇,祝福婚后夫妻和睦,生活美满。娘家人还要携带礼品去婆家"下堂",新娘拜见公婆及亲戚,认"大小".三天"回门",新婚夫妇和公婆到女方家拜谢新娘父母,随后再由新婚夫妇俩去女方亲戚家逐一认亲。女方父母和亲戚还要在新娘新郎临走时赠礼祝福。
回族一般是小家庭,也有三、四代同堂的大家庭。实行一夫一妻制。限制并反对回族姑娘嫁给其他民族的男子,而不反对回族男子娶其他民族的女子。离婚比较少见。回族孩子一般都要起一个教名,入学时再请长者起大名。男孩七岁行"割礼".女孩要扎耳眼。
现在,回族的婚俗有很大的变化,城市青年订婚、结婚的日子不一定选在主麻日。新娘的装束也有很大的变化,过去新娘要脱下少女带的绿色盖头,换上黑色盖头,现在有的回族新娘头带白色小帽,大多数妇女把头发露在外面。在通婚范围上,虽不禁止女性与非伊斯兰教男性通婚,但单向民族内婚习惯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