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永咸等人不为所动,据理力争。他们列举近世文明各国大都市警察机构都储存市民的指纹资料,以及美国首都设置中央指纹局,储存全国民众指纹资料的事实,说明指纹资料在侦查刑事犯罪案件中的作用,实为现代司法工作上必不可少的手段。就国内而言,各大都市如南京、上海、重庆、北平等地的司法科内,都专设指纹股办理指纹的分类、储存与鉴定事项,因而身份证捺印指纹根本不是什么对人格的污辱。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但身份证的办理工作,依然照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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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只要一个月就能完成身份证发放
1947年初,广州筹划发放国民身份证。广东全省也同时推行。
在广州市,首先对全市户口大清查,替每家每户更换新门牌,为市民制发国民身证作准备。
正式发放身份证从3月4日开始,市府最初认为此项工作并不复杂,民政科第一批印制好了40万个身份证与户口卡片,计划用一个月时间完成全部发证事务,谁知此事并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
当时广州发放的国民身份证分为“公务员及其眷属”与“普通人民”两种,公务员及其眷属由市政府内部发放,从接受申请到核实身份,手续程序比较简单。
普通市民的申请就繁杂多了。先要到区公所口头申请,区公所派人查明其户籍情况,再填写市府发给的表格,经“复核无讹”,盖章发还,申请者凭此到区乡公所领取证件。
那时的国民身份证是纸质铅印的,尺寸为4公分高、8公分宽,但上面的项目却十分繁杂。照片是2寸的半身照,照片右边的“指纹符号”栏下,标明右手、左手以及十指指名的栏目(见上图)。为什么要这样复杂呢?因为当时在中国照相业仍未普及,特别在农村地方,许多农民一辈子都没有照相的机会,所以在发证的时候,遇到没有照片者就必须检验指纹并作记录。
指纹的记录方法和宁夏的一样。如果碰到手指为“斗”纹,就在对应的手指指名上画圈;如果碰到手指是“箕”纹,就在对应的手指指名上打三角,以便于检查身份时与持证人10只手指对照。
当时规定,对流动人口不予发证,因有关申请身份证的办法规定须在本地居留6个月以上时间的人才能领证,而广州的流动人口多数是过路探亲或经商者,属暂时性质。虽不能领证,但政府仍要求外来人士到达广州市后,无论时间久暂,都要到保甲长那里申报,方合手续。
此外,对户口迁出迁入者,也要领取和检验身份证。市政府规定:“市民凡申请户口迁出区域者,必须先领身份证,才能领迁移证。凡申请迁入某地户口者,也需先缴验身份证,然后才能居住,并由该区乡公所将原证住址番号改正及登记入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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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人作为货物囤积
从1947年3月开始,时间过去了3个多月,尽管有各区乡保长宣传解释,但不少民众对身份证的领取多持观望态度。
当市民得知公务员领证由机团统一办理,方便快捷,自己却要亲自前往申请,之前还要自己掏钱照相等等,市民颇多抱怨。
郊区一带的农民,照相还要入城,有些甚至不知道照片为何物,所以不少人认为政府此举简直无稽。
6月,市政府再次贴出公布,规定年满18岁者一律要到当地区乡公所登记办理。
到了7月下旬,政府突然公布全市已经发放了50万个身份证,并打算7月底就截止发证。但当时大多数市民都未领到身份证。
市民反映说,填好的表已交保甲长,或直接送到区公所,但却石沉大海。一时间,人们对政府的身份证发放工作议论纷纷。
无奈之下,政府只好宣布领证工作延期。
8月24日至9月7日,是广州市参议员候选人登记日期。按规定,凡参选人都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区公所户籍证明书,到市府礼堂内的选举事务所登记。但许多准备参加参议员选举的人都没有领到身份证,没办法去登记。
8月23日,市参议员选举事务所召集工商团体代表开会,与会代表们互相询问,无一人领到身份证,大家纷纷指责身份证发放弊端无数,疑惑颇多。
而市民,没有身份证也不能参加参议员的选举,因此许多人怀疑政府是否想在选举上作弊。几个月来,广州市民与亲戚朋友见面的第一句话是:“你领佐证未?” (责任编辑:鑫报)